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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公司很多年了,可以申请永住吗?”
“现在经营管理签证还可以更新,但资本金没有3,000万日元。”
“公司的社会保险曾经晚交过。”
对于公司经营者来说,永住不能只看个人资料。
还要同时确认:
申请人本人+经营的公司。
2026年经营者永住最大的变化,是新的“经营・管理”标准
2025年10月16日,日本修改了“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许可标准。
主要包括:
日本国内存在实际事业所
雇用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常勤员工
事业用财产总额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
经营者或常勤员工中至少有人具备B2相当日语能力
申请人具备相应硕士学历或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
等。
对于修改前已经持有经营・管理签证的人,目前的在留期间更新存在过渡安排。
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间内,即使还没有完全满足新标准,也可能根据经营状况以及今后满足新标准的可能性继续获得更新。
但是:
永住没有同样的过渡逻辑。
日本入管明确说明,从2025年10月16日起,如果不符合修改后的经营・管理许可标准,
原则上不认可从经营・管理申请永住。
所以:
现在签证有效 ≠ 已经满足永住条件。
申请永住以前,要先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新标准
经营者永住首先要确认的是:
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已经符合新的经营管理标准。
法人情况下,主要确认:
资本金或出资总额。
这并不是:
公司年营业额3,000万,
或者银行存款3,000万,
就当然满足。
个体经营者没有资本金。
官方说明,个体经营者主要确认:
实际投入事业经营的财产总额。
例如事业所、员工工资、设备投资等。
以前500万资本金取得签证,现在还可以更新,并不等于永住没问题
更新存在过渡措施。
永住则需要另外确认新标准。
两者不能混在一起。
新的经营管理标准要求至少1名常勤员工。
能够计入这一雇用条件的主要包括:
日本人
特别永住者
永住者
日本人配偶者等
永住者配偶者等
定住者
等。
如果公司只有一名持普通工作签证的外国员工,则不能仅凭这一人满足该项雇用标准。
“有员工”不代表一定满足条件
需要确认员工是否为常勤,以及其身份和在留资格是否属于官方规定的范围。
经营者或符合条件的员工中,需要有人达到:
日本语教育参照框架B2相当以上。
官方列出的常见证明方式包括:
JLPT N2以上
BJT 400分以上
作为中长期在留者在日本居住20年以上
日本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毕业
在日本完成义务教育并高中毕业
等。
经营者本人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之一:
经营管理相关实务经验3年以上
或者
经营管理或所经营事业领域相关的硕士相当以上学历。
因此,修改前已经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人,也需要重新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这一新条件。
还要确认经营活动是否真实
公司有登记、有资本金,并不代表经营活动本身一定符合要求。
如果实际主要由第三方通过业务委托经营,而申请人本人几乎没有真实参与重要经营决策,也可能涉及经营活动实态问题。
目前官方经营管理运用说明中,考虑到新制度要求的事业规模,
原则上不认可自宅与事业所共用。
因此,过去一直使用自宅作为公司办公室的人,需要特别确认。
经营者永住不能只看个人税金
这是和普通公司职员非常不同的地方。
除了本人:
住民税
所得税
年金
健康保险
以外,
公司本身的公共义务
也非常重要。
如果申请人是社会保险适用事业所的经营者,永住申请还需要确认公司最近2年的:
厚生年金
健康保险
缴费情况。
重点不仅是现在有没有欠费。
还要确认:
是否按期缴纳。
公司后来补交完毕,也不代表迟缴事实不存在。
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迟缴,也可能影响永住判断
公司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和个人永住不能完全分开看待。
对于经营者申请人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风险点。
日本入管在经营管理更新审查中也会确认:
劳动基准法
最低工资
社会保险
雇用保险
劳灾保险
必要的营业许可
等。
因此,不能只确认法人税是否已经缴纳。
公司赤字是不是不能永住?
没有官方规定:
只要出现1期赤字就一定不许可。
但如果存在:
连续赤字
资不抵债
营业额持续下降
无法维持役员报酬
等情况,就需要谨慎确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申请人的生活稳定性。
公司营业额高,不代表经营者个人收入一定稳定。
例如:
公司营业额1亿日元
但本人役员报酬只有240万日元
就不能只拿“1亿营业额”来判断永住生计情况。
永住前临时提高役员报酬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还要结合公司业绩、过去收入、税务申报以及公司财务情况确认。
经营・管理属于工作类在留资格。
普通路线申请永住时,个人住民税原则上确认最近5年。
因此,也会看到过去几年的个人收入变化。
公司税金和个人税金是两回事
公司缴纳的法人税等,与经营者本人缴纳的所得税、住民税、年金等,需要分别确认。
经营者并不会自动免除普通永住的在留年数要求。
一般情况下仍然是:
连续在日本10年以上
其中:
工作类或居住类资格连续5年以上。
高度人才可以缩短年限,但不能绕过经营管理新标准
经营者如果达到高度人才积分,可以考虑:
70分3年,
80分1年
的路线。
但是,如果高度人才活动本身属于经营管理活动,
仍然需要满足修改后的经营管理许可标准。
80分并不能代替3,000万日元等相关新条件。
如果公司在日本,但本人长期主要在海外生活或工作,需要确认是否真正持续从事日本的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存在,并不等于本人在日本的经营活动实态当然成立。
特别建议申请前确认的情况
经营管理签证是在2025年10月修改前取得
资本金低于3,000万日元
没有常勤员工
员工只有普通工作签证外国人
不清楚谁满足日语能力要求
不确定本人是否满足学历或经营经验要求
自宅兼办公室
公司社会保险曾经迟缴
公司持续赤字
资不抵债
役员报酬较低
法人税或消费税存在迟缴
长期在海外
准备以80分高度人才路线申请
常见问题
不一定。
更新存在过渡措施,但永住需要确认修改后的经营管理标准。
要申请永住时,仍需根据当前新标准重新确认。
不是。法人原则上主要看资本金或出资总额。
还需要确认该员工是否属于新标准认可的常勤员工。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公司的相关常勤员工满足日语能力标准。
需要确认最近2年的具体缴纳时间。
没有“一年赤字自动不许可”的统一标准,但需要结合整体经营情况判断。
可能适用1年路线,但经营管理活动本身仍需要符合新的经营管理标准。
经营者永住必须同时审查“本人+公司”
普通公司职员主要确认个人情况。
经营者则还要同时确认:
公司经营实态、新经营管理标准、社会保险、纳税以及事业持续性。
尤其是过去按旧标准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人,不能只根据现在签证还可以更新,就判断可以直接申请永住。
エンライト行政書士事務所可以同时确认经营管理新标准、公司状况、个人税金、公司社会保险以及高度人才积分,并判断目前是否适合推进永住申请。
永住申请首次条件确认免费。
※永住业务原则上面向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管辖地区。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上陆许可标准等修改》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经营・管理”》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南》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3(工作类在留资格・家族滞在)》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提交资料一览(工作类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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