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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再婚经历也可以申请日本归化吗?前配偶与前婚子女注意事项 【2026年最新版】

“以前在中国离过婚。”
“现在已经和日本人再婚。”
“前夫和孩子还在中国。”
“日本户籍和中国离婚资料上的日期不一样。”
这些情况本身并不意味着不能申请归化。
但是,归化并不是只确认:
现在的丈夫或妻子。
东京法务局的归化资料明确把:
前配偶
也列入亲属关系确认范围。
有离婚经历本身并不是归化禁止条件
日本目前没有公开规定:
离过婚的人不能归化
或者:
再婚对归化一定不利。
真正需要处理的是:
从过去到现在的身份关系是否能够通过资料完整说明。
1.前配偶也需要填写
《亲属概要》中,不仅包括现任配偶,还可能包括:
前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配偶父母
事实婚姻对象
未婚夫、未婚妻
等。
即使已经多年没有与前夫、前妻联系,也不能简单认为不需要记载。
没有联系,可以如实写“无交往”
官方表格本身就有是否保持交往等栏目。
因此重点不是保持关系,而是:
真实填写目前的状态。
中国籍申请人需要确认离婚公证书或离婚证
东京法务局当前的中国籍资料明确包括:
离婚公证书或离婚证。
所以在中国发生的以前婚姻,并不会因为后来来到日本而从归化资料中消失。
2.中国离婚以后在日本再婚
例如:
在中国第一次结婚
↓
在中国离婚
↓
后来来到日本
↓
与日本人再婚。
需要把:
第一次结婚 → 离婚 → 现在婚姻
完整连接起来。
中国资料和日本资料日期不同要确认原因
重点包括:
结婚日期
离婚日期
姓名
出生日期
例如中国资料上的离婚成立日期和日本方面的离婚届日期不同,并不一定就是错误。
可能是:
离婚成立日
与:
向日本机关申报的日期
不同。
关键是能够解释。
3.在日本提交过离婚届等时
在日本曾经提交:
婚姻届
离婚届
亲权者变更届
收养届
认知届
的人,根据情况可能需要相关届出证明资料。
如果同样内容已经记载在日本户籍中,有时可以不重复提交部分届书资料。
裁判离婚时资料会更多
如果离婚、亲权、收养或认知是通过日本、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法院程序确定,
东京法务局还可能确认:
附有确定证明的判决书或审判书。
4.有前婚子女时
例如前婚的孩子目前与前夫在中国生活。
孩子不与申请人同住,并不代表归化完全不用确认。
东京法务局目前会确认申请人子女的:
出生公证书
等资料。
在中国生活的子女也属于亲属关系
亲属概要需要区分:
日本居住亲属
与:
海外居住亲属
填写。
因此,前婚子女在中国生活也仍需要整理。
5.支付抚养费时
如果每个月向前婚子女支付抚养费,
这也是家庭实际支出的一部分。
例如:
本人年收入450万日元
现在家庭有配偶和一个孩子
另外每年支付前婚子女96万日元抚养费。
判断家庭经济时,不能只看450万年收入。
支付抚养费本身并不是负面因素
真正重要的是:
支付以后,现在的家庭仍然能够稳定生活。
同样,也不要在实际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申请资料完全不反映这笔支出。
6.现任配偶与前婚子女办理了收养
如果日本人现任丈夫已经与申请人的前婚子女办理收养,
则:
收养关系
本身也是重要身份资料。
中国方面相关公证、日本方面的收养届和户籍记录都可能需要确认。
没有办理收养,就按照真实法律关系填写
同居并不自动等于法律上的父子、母子关系。
没有收养时,不需要为了归化人为改变身份关系。
7.亲权发生变化时
离婚以后,亲权者可能发生变更。
东京法务局当前也把:
亲权者变更
以及亲权相关公证、裁判资料列入确认范围。
因此需要准确确认现在法律上的亲权关系。
有认知关系时也需要确认
未婚生育、后来认知等情况,也会使身份关系资料更加复杂。
归化需要从过去到现在整理家庭关系。
8.前配偶是日本人
如果前夫或前妻是日本人,
东京法务局当前可能要求:
日本户籍或除籍资料。
官方资料明确把:
前配偶
包括在相关日本国民亲属范围中。
因此不能因为已经离婚,就认为日本户籍一定没有关系。
9.父母的离婚、再婚也可能影响本人资料
中国籍归化并不仅确认本人婚姻。
东京法务局当前还把申请人父母的:
结婚、离婚关系资料
列入确认对象。
如果父母再婚、存在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亲属关系资料会更加复杂。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东京法务局要求亲属关系公证能够看出:
父、母、申请人本人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完整关系。
资料不完整时,还可能需要补充出生公证书等。
10.离婚证已经遗失
如果以前的资料确实无法取得,
东京法务局要求申请人在咨询时说明:
无法准备的原因和经过。
所以正确做法不是自己直接删掉这份资料,而是向法务局说明情况并确认替代资料。
不要自行判断“这份资料不重要”
中国籍申请人的具体资料会根据:
出生
婚姻
离婚
子女
父母
收养
亲权
等情况变化。
家庭关系越复杂,越不适合只使用通用清单准备。
11.不要隐藏离婚经历
中国公证书、日本户籍、婚姻离婚届等多个官方资料之间可以互相确认。
因此,比起离婚经历本身,
申请资料出现互相矛盾
通常更需要避免。
多次婚姻也不能只看次数判断
日本没有公布:
离婚两次、三次就不能归化
这样的统一标准。
婚姻次数增加,真正增加的是:
需要确认的身份资料数量和复杂程度。
目前正在协商离婚时
如果准备归化时已经与现任配偶进入离婚协商,
需要特别确认:
住所
家庭收入
子女亲权
离婚后生活
当前在留资格
等。
尤其利用日本人配偶者特别规定的申请人,婚姻状况变化可能直接改变申请前提。
特别建议申请前确认的情况
在中国有离婚经历
在日本离过婚
已经再婚
有多次婚姻经历
前配偶是日本人
前婚子女在中国
现任配偶与前婚子女办理收养
亲权发生过变更
支付或领取抚养费
有认知子女
父母也有离婚、再婚
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离婚证遗失
中国和日本资料日期不一致
当前正在协商离婚
常见问题
Q.以前离过婚,可以归化吗?
离婚经历本身并不是公开的归化禁止条件,但需要正确说明以前婚姻关系。
Q.现在已经再婚。
需要把前婚、离婚和现在婚姻通过资料完整连接起来。
Q.前婚孩子在中国。
仍然属于归化需要整理的亲属关系。
Q.已经不和前夫联系。
可以如实说明没有交往,但不要直接省略前配偶。
Q.离婚证丢了。
应向法务局说明无法取得的原因,并确认可以使用什么资料替代。
Q.中国和日本记录的离婚日期不一样。
需要确认是否分别属于离婚成立日和日本申报日等不同日期。
Q.正在支付抚养费。
应作为实际家庭支出一起确认。
有离婚、再婚经历时,归化的关键是把过去和现在“连接起来”
归化并不是要求申请人没有婚姻变化。
真正需要做到的是:
中国资料+日本资料+现在的家庭情况能够形成完整一致的身份关系。
エンライト行政書士事務所会结合前婚、离婚、现任配偶、前婚子女、亲权、收养、中国公证和日本户籍,提前检查资料是否存在矛盾。
归化申请首次条件确认免费。
参考信息
东京法务局《归化》
东京法务局《归化首次咨询》
东京法务局《中国籍人士归化许可申请附件资料》
东京法务局《中国籍人士归化咨询所需资料确认表》
东京法务局《亲属概要》
东京法务局《归化许可申请指南》




